株洲市渌口区乡村第一轮环卫工作市场化项目
补充通知(第1号)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附3 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经营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1080天道路清扫保洁类的经营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澄清修改为投标人每提供1个投标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道路清扫保洁类的经营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
2、因本次补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变。
招标人:株洲渌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株洲市渌口区乡村第一轮环卫工作市场化项目--补充通知(第1号)--扫描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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