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 南九、振兴 校区物业服务
二、项目地点
南九校区、振兴校区
三、项目人数及要求
共 24 人(内保 17 人、外保 2 人、杂工 3 人 、 司机兼电工 1人、门口三包1人 ),女保洁不得超过 53周岁,男保洁及杂工不得超过55周岁。
四、项目履约期限
12个月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标准
(一) 供应商报价需充分考虑下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及社会保险基数上调情况,校方根据沈阳市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可上调,按照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因防疫工作需要,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学校对防疫工作的需求。
供应商投标报价需精确到整数位,报价明细表中要体现工资、保险、工会经费、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防疫物资、保洁所需材料及工具费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项目要求:
1、公共环境(包括教学楼、报告厅会议室、教师阅览室、校园及操场、房屋建筑物共享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教学楼玻璃清洁、校园内所有绿化场地上的绿化苗木(包括草皮地拔草和修剪、种植、浇水、施肥、病虫害防、乔木涂白保暖、剪枝等)。
2、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4、负责物业人员的保险、培训、管理等。
(三)物业管理要求:教学楼、校园环境卫生、校园绿化工作等
1、负责学校全部环境区域卫生的清扫与保持,对校园卫生进行不间断巡视、清扫,捡拾杂物,路面、场地、绿化区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保持卫生箱外表干净,校园内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
2、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3、楼内走廊、楼道、洗手间、会议室、教师阅览室、报告厅、校长室、和需要进行保洁的有关场所,全天保洁,做到三净二光一通即路面干净、地面干净、墙面干净、门窗玻璃光亮、下水道通畅。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垃圾送至指定地点,校内垃圾每天定时两收,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运。
5、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室外休闲及活动设施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6、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0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四)校园木、水、电和零活维修
配合学校管理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整,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如遇水、电、门窗、桌椅等故障,随叫随到,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正常运转。
零活:校园内突发事情随叫随到,及时排除问题。并在春、夏等季节负责校园花草树木浇水等工作。
要求:
1、制度:物业公司应具有较为系统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晰。
2、日常保洁人员: 19 人,每人负责各自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教学楼的卫生保洁和校园环境卫生与树木花卉浇水、施肥、修剪等工作,负责学校行政办公室和会议室卫生,与学生自行车库卫生。
3 、更夫夜班 1人:认真做好学校的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内安全巡视,做好安全巡视记录,能够及时排除校内的安全隐患。
4、维修工(电杂工) 3 人:解决学校的电路维修问题,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校的水电木维修问题,和校园内突发事情,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中标规则:
1、工作时间:保洁人员每天早6:30上班---16:00下班(6:45上岗工作),每周休息两天(如周六周日学校有考场,保洁全员正常上班)。维修人员和学校教师作息时间一致(如学校有考场或节假日特殊情况正常上班)。
2、物业公司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每年12个月工作并给付工资。
4、学校保洁与维修人员身体健康无残疾。
5、学校保洁与维修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物业公司提供)。
6、学校保洁工作工作所需用品、材料、工具等应由保洁公司提供。
7、物业公司要派专人对到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周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每周向学校反馈一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对没有完成物业服务标准的人员给与处罚(如2次处罚应无改过,学校有权要求更换工作人员)。
8、如学校遇到迎接上级检查和大型活动,物业公司应无偿加派人手配合学校搞好校容校貌卫生。
9、要求所有到校工作人员全天在校工作,水、电维修所需材料有校方提供,并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早、午餐。
10、结算方式,学校每月月底由总务处、德育处、教务处、校办4部门,对物业公司服务验收合格后的15天之内给与结算本月物业费(备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八、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内容进行验收,满足参数要求。
2.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3.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九、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