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庆经开区茶园大道(石塔立交至迎龙绕城高速段)、富源大道南段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2024-2025年)(三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评标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JKQ24C00012
项目名称:重庆经开区茶园大道(石塔立交至迎龙绕城高速段)、富源大道南段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2024-2025年)(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94,415.99元
最高限价:6,194,415.99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庆经开区茶园大道(石塔立交至迎龙绕城高速段)、富源大道南段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2024-2025年) | 6,194,415.99元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1个月17天,以签订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注: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以上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27日 至 2024年9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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