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酒泉市分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08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4-1112
项目名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年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74(万元)
最高限价:56.74(万元)
采购需求: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年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202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健全的会计报表; (3)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税额的月份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黑涉恶及无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截图或信用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14至2024-10-08,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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