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寿蜀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
原项目编号: 2024HAWWZ0217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答疑公告
蜀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2024HAWWZ02173)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招标文件P41第三章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一栏,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单个业绩合同同时包含道路环卫(或道路清扫保洁)和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内容,是否能在第1项和第2项中同时得分?
答:如果提供单个合同业绩同时满足第1项和第2项中的服务面积,可以同时得分。
2.问:招标文件P41第三章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一栏的第1项业绩要求为单个合同中总服务面积≥150万平方米,请问总服务面积如何理解,是否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150万平方米?
答:第1项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中总服务面积≥150万平方米是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150万平方米。
3.问:招标文件P41第三章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一栏中,提供联合体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以认可。招标文件P4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有明确要求。
4.问:招标文件P41第三章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设备配备一栏中要求提供清扫车,我公司提供洗扫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只要符合该项中清扫车要求标准的都予以认可。
5.问:招标文件P42第三章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设备配备一栏中要求登高(或高空)作业车作业有效高度≥15米,但经实际考察,车身铭牌并无作业有效高度相关字眼,请问另提供车辆制造厂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车身铭牌或车辆说明书或车辆制造厂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能证明作业有效高度≥15米的都予以认可。
6.问:招标文件P41-42第三章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设备配备一栏中要求提供保险单,请问保险单具体是指哪类保险?
答: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单。
7.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P82-P84三、人员要求中除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分条件外,其余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
答:除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分条件外,其余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
8.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P84-P85四、机械设备(车辆)要求的备注1中提到拟投入机械设备(车辆)(包括数量及规格参数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招标文件第五章并未提到机械设备(车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请问如何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是否认可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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