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项目交易公告
我方委托(东莞市横沥镇招投标服务所)(下称挂牌方)以网上竞价方式对横沥镇石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拆除范围内资产等净残值出让进行网上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名称及内容 | 数量 | 起始价(元) | 增价幅度 (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横沥镇石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神山工业城及神山工业区内A01~A19,A22~A26及A21变压器地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球场树木,变配电设备等拆迁项目拆除清理及净残值回收处置 | 1宗 | 2956129 | 200000 | 2000000 |
二、情况说明
1、该项目位于横沥镇石涌村恒泉路的神山工业城及神山工业区内,拆除范围约163.51亩(详见附件3拆除范围红线图A20,A21地块不在折除范围红线内),具体包括:A01~A19,A22~A26及A21变压器,估价范围共24个地块,房屋合计188处,总建筑面积为128343.67m2,其中砼结构房屋共80栋,建筑面积合计105934.47m2,钢结构房屋共62栋,建筑面积合计12059.30m2,砖墙铁皮顶结构房屋共28栋,建筑面积合计8951.68m2,简易结构房屋共9栋,建筑面积合计656.33m2,砖混结构房屋共9栋,建筑面积合计741.89m2;构筑物合计54处、树木共157棵,绿化苗木面积共3056.65m2,变配电设备为14个变压器及64个配电柜。(详见附件4房地产估价报告及附件5测绘报告)。标的物及数量,面积以现场查勘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地块物业征收情况说明
A01地块正在办理相关征收手续,未清租。A02地块已征收完成,正在清租。A03地块正在办理相关征收手续,正在清租,A04地块已征收及已清租。A05及A06-1地块征收谈判中。A06-2,A07地块正在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已清租。A08地块征收洽谈中。A09地块正在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已清租。A10地块征收洽谈中。A11地块已征收及已清租。A12~A17地块已征收及已清租。A18地块征收洽谈中。A19,A22~A25已征收及已清租。A26地块征收洽谈中。
三、项目内容
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城中村首期改造残值出让竞价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拆除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球场、道路、树木,变配电设备、附属设施线(含建(构)筑物基础及设备基础、化粪池等)及地梁承台,并清运、回收、处理建筑废弃物和建筑物内遗留物品,具体工作为:
(1)拆除石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改造范围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含建(构)筑物基础及设备基础、化粪池等)及地梁承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结构(含钢结构)、入口处牌楼及不可移动或拆卸的装饰装修、建筑物内附属设施,如消防水池、化粪池、建筑基础、设备基础、预埋件等。
(2)清运、回收(综合利用)、处置拆迁后建筑废弃物、拆迁建筑物内遗留物品(家具、物件)等。
(3)配合办理(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建筑物拆除相关部门的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理),市政配套设施报停及销户(包括供水、供气、供电及变压器配套设施等),拆除临水、临电接驳,拆除资料备案,质安站监督,占用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许可等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竞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4)《石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改造范围红线图》中,拆除项目之间的道路均属于本项目拆除范围内,竞得人接到委托人拆除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进场并于40天内完成拆除工作。
四、质量标准
工程完工后,由委托人组织验收。待建场地内所有建筑(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完毕、所搭设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完毕,并10天内把建筑废弃物和建筑物内遗留物品清运、回收、处理。拆除区域场地平整(采用黄土平整),与现状路面标高一致,无其他遗留问题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
五、工作要求
竞得人拆除工作应按照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关于拆除工程文件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并做到:
本工程垃圾清运过程必须限制施工时间,避免道路堵塞,并接受城管和交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垃圾排弃场所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严禁乱排乱弃。
竞得人拆除作业前,应在拆除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和拆除工程登记备案表,标明工程名称、拆除范围、拆除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受理投诉联系电话等内容,便于周边居民监督。
扬尘降噪措施:竞得人应在施工期间,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编制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方案。
竞得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保障施工作业安全的相关保险,并负责承担在拆迁工程和运输过程中对施工人员及第三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责任。
竞得人需负责施工作业所需施工用水、电的接驳及协调。
拆迁施工时,竞得人严格执行中午或夜间施工噪声许可制度。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取得许可后方可施工。
竞得人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做好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建筑废料的保卫、看管工作。
竞得人负责拆迁工程的对外沟通(包括质安站、城管、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本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噪音许可、余泥渣土排放许可等由竞得人负责向政府环保部门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竞得人需向拆除监理提供临时办公用房,相关费用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
六、风险
1、委托人只提供现状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成交价,亦不因此延长工期。
2、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一切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工期延长、施工措施增加而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赶工而发生的措施费由供应商承担。
3、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设施费由成交竞得人负责;施工期间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杆)、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各类机械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各项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费由成交竞得人负责;防台风、暴雨所需的费用,因下雨而发生的抽水台班费和排水费用,因施工抽取地下水及排水的费用。由于天气及外部因素引起的为保证施工合同内容完成而导致的一切费用的增加(包括防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等费用);防台风、防暴雨及施工期间保证河道沟渠正常排水和泄洪的措施费用。上述一切费用均有竞得人负责承担。
4、本项目在施工中必须确保交通道路的清洁,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及洒水,由于施工造成的污染,成交竞得人必须在当天及时处理;必要时,委托人可委托第三方负责清扫,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交通维护费、交通运输费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考虑,费用含于竞买价中。
七、实施要求
1、依照国家及地区现行相关规定,实施拆除工作。提供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2、在进行拆除作业时,须完成指定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工作,同时须按要求清运建筑垃圾及土地平整。
3、对两违建筑的拆除不合格的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工期不予延长。
4、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范围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受影响,保证作业期间的管理工作符合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城管、交通、安监等)。拆除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周边建筑物,做好一切安全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在作业时,必须与相邻建筑物及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6.、竞得人应保证在拆除作业期间,各项操作规程和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7. 委托人向竞得人提供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与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竞得人必须对被拆除建筑及其周围进行详细勘察,对拆除工作全面规划,编制拆除施工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8、竞得人须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棚、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在清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伤亡的,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须制定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方案。
10、竞得人应服从委托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1、拆除工程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委托人及相关部门报告。
12、竞得人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委托人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整体部署,集中实施,统一管理、安全、有效的进行拆除工作。
13、竞得人必须为拆除任务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负责整个拆除任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该费用在结算时不另列项计算(已包括在成交价中)。
14、竞得人需负责办理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相关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5、竞得人需负责建筑物拆除后的所有费料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竞买。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竞买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项目经理。(3)意向竟买人近五年内必须在东莞市内有两项或以上拆除工程的业绩,其中一项拆除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另外的不少于1万平方米。拆除工程业绩要在东莞市相关镇街正式办理完成《东莞市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备案表》为有效业绩。并提供复印件及原件(委托人核实无误后退回)给委托人,但意向竞买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其他事项要求:
1,竟得人施工前须按照横沥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要求,办理完成《东莞市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登记表》及备案,《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准运证》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手续办理工作,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需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球场,树木,变配电设备(竞得人负责委托相应资质公司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停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成交总价不作调整)进行拆除清理工作,并做好建筑物清清拆废料的运输、安置、现场围蔽、灰尘和安全防护等工作,不得擅自开挖地下沙。
3,拆除前竞得人应将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等资料,递交委托人。待委托人对相应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4,竞得人需配备消防应急设备,医疗应急设备,提供安全生产、消防、医疗应急方案,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交易物业数量、面积或土地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按现状交付拆除,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的价格执行。
6,如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损失责任。
九、服务期期限
拆迁服务期限3年
十、现场查勘
(一)查勘要求:本项目委托人不集合意向竞买人共同踏勘现场,意向竞买人须对拆除红线范围内拆除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意向竞买人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若意向竞买人没有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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