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扎尼河煤矿 | 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煤场 | 150000.00 | **** |
运输方式 | ||||
汽运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150000.00 | 15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4.90 | 2025-09-01 11:12:03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2025-09-02 ~ 2025-12-31 | 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鄂温克电厂 | 查看 一、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甲方地磅为数量验收依据,(1)运输到厂月累计量如低于矿发月累计量,以甲方(鄂温克电厂煤场)过磅月累计量为准;(2)运输到厂月累计量如高于矿发月累计量,以矿发月累计量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甲方与煤炭供应方签订合同的煤质为标准,以鄂温克电厂化验室化验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 二、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按照运费单价、月累计数量及乙方履约情况,据实结算(即:月度结算数量*单价-按合同约定需扣除的违约金)。结算数量取定:(1)运输到厂月累计量如低于矿发月累计量,以甲方(鄂温克电厂煤场)过磅月累计量为准;(2)运输到厂月累计量如高于矿发月累计量,以矿发月累计量为准。 2.付款方式:月度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按照结算额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甲方30日内支付结算额100%款项。 data->结算付款方式说明一、运输损耗及责任1.损耗标准:≤0.8%。 2.每结算周期内,运输途中累计产生的损耗不超过0.8%时,由甲方承担损耗部分;超出损耗0.8%的部分吨数,由乙方按照超出部分的双倍煤款(以甲方与煤炭供应方签订合同价格为准)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运费结算款中扣除。 二、乙方提供服务和内容 乙方负责将甲方从扎尼河煤矿采购的煤炭运输至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煤场区域并自行卸煤至卸煤口或甲方指定区域,负责煤炭运输、卸煤过程中安全、交通、环保等一切事宜管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派员监督运输过程;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路线运输。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配备装载机3台,2用1备,为保证卸煤效率,必要时需配备1台履带式推煤机。同时配备足够司机用于每日24小时的煤炭卸运工作,备用装载机随时具备启用条件。乙方提供的所有运输及卸运车辆均需合格证并且证照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司机驾驶证、特种机械操作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年检标志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车辆在煤场、地磅房等区域运行需符合《鄂温克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甲方对车辆管理的其它要求。 2)乙方需提供指挥人员2人、管理人员4人(其中卸煤区域的管理人员须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依据甲方要求24小时驻地值班,用来满足道路运输、调度、卸车指挥等工作需要。在签合同前指挥及管理人员均需提供与乙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乙方人员不需要驻厂及考勤。 3)乙方需为等待卸车司机提供中、晚餐。乙方不得拖欠司机工资或运费,如出现拖欠情况,甲方有权代其支付,并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4)煤炭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煤炭不被更换、掺杂使水等。 5)乙方必须具有充足的按照国家标准载重要求的煤炭运输能力,运输能力至少6000吨/天(以到厂数量为标准)。 6)合同首次启动时,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运输能力能达到3000吨/天及以上(以到厂数量为标准)。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调增煤炭运输量时,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运输能力增加到6000吨/天及以上(以到厂数量为标准)。 8)乙方负责与扎尼河煤矿协调装车事宜,听从扎尼河煤矿和国能销售公司现场指挥人员调度,按照甲方下达的日供给计划数量进行装车运输、卸运工作。 9)乙方负责提供6台大功率无线对讲机,技术要求必须能够在整个运输线路上通信正常,语音清晰,做为合同执行期间总体调度的专用工具。要求是扎尼河煤矿发车地、鄂温克电厂地磅房区域、煤炭运营监管人员、总调度人员、卸煤区域人员各一台,随时汇报当前实际情况,便于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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