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创业线货场 | 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煤场 | 320000.00 | **** |
运输方式 | ||||
汽运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320000.00 | 32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4.50 | 2025-09-29 10:10:57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2025-10-01 ~ 2025-12-31 | 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鄂温克电厂 | 查看 一、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甲方(鄂温克电厂煤场)过磅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甲方与煤炭供应方签订合同的煤质为标准,以鄂温克电厂化验室化验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 二、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按照运费单价、数量及乙方履约情况,据实结算(即:月度结算数量*单价-按合同约定需扣除的违约金)。结算数量取定:以甲方(鄂温克电厂煤场)过磅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月度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按照结算额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甲方30日内支付结算额100%款项。 data->结算付款方式说明一、运输损耗及责任 1.损耗标准:≤0.8%。 2.每结算周期内,当产生的损耗不超过0.8%时,由甲方承担损耗部分;超出损耗0.8%的部分吨数,由乙方按照超出部分的双倍煤款(以甲方与煤炭供应方签订合同价格为准)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运费结算款中扣除。 二、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将甲方的呼伦贝尔创业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专用线货场6号线的铁运煤炭卸火车、装汽车后运输至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煤场并自行卸煤至卸煤口或甲方指定区域,负责货场租赁管理、煤炭运输、卸煤过程中安全、交通、环保等一切事宜管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派员监督运输过程;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路线运输; 3)有权派员在创业线货场监督煤炭卸、装过程,并检查火车车厢煤炭清理情况。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配备高腿挖掘机2台、装载机4台(3用1备),为保证卸煤效率,必要时需配备1台履带式推煤机。同时配备足够司机用于每日24小时呼伦贝尔创业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专用线货场6号线接卸火车煤、倒运装车及进入电厂煤场的煤炭接卸工作,备用装载机随时具备启用条件。乙方提供的所有运输及卸运车辆均需合格证并且证照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司机驾驶证、特种机械操作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年检标志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车辆在煤场、地磅房等区域运行需符合《鄂温克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甲方对车辆管理的其它要求。 2)乙方需提供指挥人员2人、管理人员4人(其中卸煤区域的管理人员须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依据甲方要求24小时驻地值班,用来满足道路运输、调度、卸车、装车指挥等工作需要。在签合同前指挥及管理人员均需提供与乙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乙方人员不需要驻厂。 3)乙方负责火车煤炭卸车工作,如因卸车不及时产生的铁路延时费,甲方先行垫付,并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4)乙方需为等待卸车司机提供中、晚餐。乙方不得拖欠司机工资或运费,如出现拖欠情况,甲方有权代其支付,并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5)煤炭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煤炭不被更换、掺杂使假等。 6)乙方须具有充足的按照国家标准载重要求的煤炭运输能力,运输能力至少9000吨/天(以到厂数量为标准)。 7)合同首次启动时,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运输能力能达到5000吨/天及以上(以到厂数量为标准)。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调增煤炭运输量时,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运输能力增加到9000吨/天及以上(以到厂数量为标准)。 9)乙方以当日火车到站时间为准,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当列火车煤炭运输到鄂温克电厂卸煤区域(以到厂数量为标准)。 10)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调度,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日供给计划数量进行装车运输工作。 11)乙方负责提供5台大功率无线对讲机,技术要求必须能够在整个运输线路上通信正常,语音清晰,做为合同执行期间总体调度的专用工具。要求是货场发车地、鄂温克电厂地磅房区域、煤炭运营监管人员、总调度人员、卸煤区域人员各一台,随时汇报当前实际情况,便于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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