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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站镇人民政府临街垃圾清运、清扫服务竞价采购公告

· 2025-10-21

项目编号:ZYX_CQ_2025_S_2999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肇源县三站镇宏光村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三站镇人民政府临街垃圾清运、清扫服务,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三站镇人民政府临街垃圾清运、清扫服务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三站镇人民政府临街垃圾清运、清扫服务

2.2 采购方式:网上竞价采购

2.3 服务地点:三站镇宏光村

2.3.1五肇路(西起宏大村前郑家屯路口,东至丰茂粮食种植合作社)。

2.3.2通福路(南起五肇路北至福兴方向出镇口)。

2.3.3徐江路(北起五肇路,南至宏旗方向出镇口)。

2.3.4五肇路至三站镇综合文化站门口。

2.3.5五肇路至原计生站变压器位置。

2.3.6通福路至卫生院、中心小学后门口。

2.3.7三站邮政至中心幼儿园门口。

2.4 采购需求:合同规定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2.5 服务时间:12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质量标准:

2.6.1清运标准,所有清运清扫范围街道,实行分时间段清运,即早晚各一次,早晚清运时间确定由镇城管大队制定,清运标准要达到卫生箱内垃圾保证一天一清,不得有残留,卫生箱摆放合理,保证卫生箱和下水井口周边没有垃圾,要求主街道24小时保洁。要求乙方上岗工作者必须身体健康,不得带病上岗,要保障本人的人身安全健康;上岗必须穿工作服,且不能饮酒,否则因未穿工作服或饮酒导致人身伤害(伤亡或伤残)和财产损失,后果自负。清运车辆由清运工本人自备,清运车辆发生意外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或车辆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其他要求,最终以合同为准。

2.6.2清扫标准:宏大村路口至丰茂粮食种植合作社路段必须保证全天候保洁,清扫标准达到,四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道路墙根(个体商户门前)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及树根净;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痰迹、无污物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砂石、无废弃堆积物。其余清运清扫范围内街道早晚各清扫一次,标准路面及两侧道板干净、绿化带干净,没有主要垃圾、砂石等碎物。

2.6.3检查考评的主要指标:

一是月度考核:甲方按照清运、清扫标准及要求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500元、第四次1000元、第五次将终止承包合同,另包他人,所罚款在季度承包费中扣除。

二是季度考核:一个季度以内,乙方出现总罚款在4000元以上的,按照工作标准及要求乙方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是在乙方工作达不到标准或有紧急检查任务时,乙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由甲方组织人员车辆进行实施,实施费用在乙方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发生县级或县级以上单位检查,因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内导致通报党委政府,一次扣除5000元,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2.6.4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2.6.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2.7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收费办法》,由中标人支付。

2.8预算金额:220,000.00元(含税)。

2.9其他要求:乙方配备清运工至少4人,清运车辆至少2辆,清扫人员至少4人,(清运工与清扫工不可交叉)可按工作量随时增加人员,乙方必须为清运工人和清扫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750元每月;城管巡查员1人(人员由甲方指定,工资由乙方支付),为城管巡查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险、失业险等保险,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500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预交质量保证金20000元。如合同到期不存在扣款情形,将在合同履约结束后一周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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