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名称 | 拜泉县兴华乡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拜泉县兴华乡永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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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宝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6月 | |
农用项目 | 资金性质 | 集体 | |
资金来源 | 类别: 集体 金额: 7800 |
预算价格 | 78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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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供应方条件 | 1.合同起止日期:自合同签订开始至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20止。2.付款方式:每年交工后经乡村两级监督工程合格后,对公账户分期转账付款,7.8公里*1000元=7800元(工程队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收不合格永利村有权拒付款。3.工程队资质要求:(1)意向工程队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租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 (2)与村领导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程队公正性的法人(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
其他描述 | 1.必须使用清雪刷清扫,清扫完后道路路面要达到无积雪、无冰块,地面必须露出路肩。2.每次雪停后必须主动过来清扫,若不按时清扫或清扫不合格,由此造成相关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3.无论冬季是否下雪或雪量大,永利村支付金额不变。4.反向竞价,每次竞价幅度200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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