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杏滨片区(北片部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厦门集美市政集团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三年不含税暂定为 8322728.11 元,其中,杏滨街道董任路周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5200197.07 元,杏滨街道新纪元 - 私企工业园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3122531.05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杏滨街道董任路周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预算: 5200197.07 元;项目内容:杏滨街道董任路周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 项。
合同包 2 :杏滨街道新纪元 - 私企工业园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预算: 3122531.05 元;项目内容:杏滨街道新纪元 - 私企工业园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 项。
三、合同包 1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 2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视同符合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
(三) 3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 (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 ) 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相关证书或承诺书等)。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信用记录查询: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厦门网站( 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
文章推荐:
新疆电力博州公司2×660MW机组生产厂区保洁日常维护(三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