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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九江大道交通导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5-12-01

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九江大道交通导改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编号: DQJ-KXDD-LJ-2025-004

招标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经理部

间:2025 11 27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各受邀投标单位:

1、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开始。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现邀请贵单位参加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 九江大道交通导改工程招标。

2、本次招标为招标人内部评标。

3、报价及相关资料请密封送达至以下地址: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石鹏

话:13637807757

4、报价资料递交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251218800时(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5、上述时间及地点若有变更,将另行书面通知。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石鹏

期:2025 11 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招标人

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石鹏

13637807757

1.1.2

项目名称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1.1.3

建设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西永街道

1.2.1

建设规模

巴福立交至农马立交段(不含农马立交),全长约6km。其中,石坝立交至农马立交为新建段,长约2km;巴福立交至石坝立交为改建段,长约4km。建设工程子项为:改造主线长约4km;双向辅路新建段长约11.9km;改建枢纽立交2座(巴福立交、石坝立交),改建一般立交2座(西河路立交、涉农园区四横线立交);新建综合管廊长约6km;新建桥梁7座,包含主线跨线桥一座,主线老路还建桥1座,慢行道桥3座,辅路拼宽桥一座,人行天桥1座;新建地通道6座,改建地通道1座。

1.2.2

招标范围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九江大道交通导改工程

1.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本标段工程关键节点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1.2.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5

合同价款

约定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与综合单价计算不符时,以综合单价为准。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1.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及信誉

具有与招标范围工程作业内容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并有相应的已完工程业绩、施工设备实力及良好的信誉评价。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筹备和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风险自行承担。

1.5

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

分包

不允许再进行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512188:00时(北京时间)

2.3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彩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彩印件;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彩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

9、代理人身份证彩印件;

10、拟派的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彩印件;

11、参加相关工程的业绩证明。

12、企业信息网络核查证明及其他资料(如有)

上述材料或彩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2.4.1

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合同图纸和了解工程内容、承包范围,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承包单价、总价、工期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可能的风险充分考虑,并具有足够资源、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现场经验,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并且已在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中考虑了这些影响的因素。

2.4.2

价格调整

不调整

2.4.3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2.4.4

投标限价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各清单项目单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本前附表后所列的投标限价,招标人将对不满足本项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函要求格式进行编写;

2、投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2.7

投标文件形式

投标文件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以U盘形式或者发往甲方指定的邮箱,甲方邮箱为282762906@qq.com)

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3.1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及优惠条件,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3.2

对未中标人的解释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并不作任何解释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4

投标担保

不约定

4.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

2、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担保金汇至项目指定的账号,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

3、中标人汇款账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中载明的账户相一致。

4、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人户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收款人账号:99011231013000206354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收款人开户行联行号:301100000120

备注: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履约保证金

5、履约担保的退还:中标人完工并经验收决算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2

付款比例

暂定月进度款70%,算后付款至80%;中标后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约定为准。

4.3

中标人

排名第一顺位

4.4

对中标人的任务划分

招标人根据评标、二次谈判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中标人实际施工范围进行划分,中标人除放弃中标外,不得拒绝招标人对施工任务的划分结果。


招标限价

九江大道交通导改工程招标限价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劳务单价

不含税材料单价

工作内容

费用组成

计量规则

备注

九江大道交通导改









(一)

余方弃置(含渣场费)

m3

110.95

40.00


余方场内场外运输、外弃至合规渣场、并购买渣票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二)

立杆基础土石方









1

挖基坑土石方

m3

10.00

10.00


排地表水、土石方开挖、围护(挡土板)及拆除、基底钎探、场内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

基坑回填方

m3

15.00

15.00


运输、回填、压实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三)

九江大道交通导改工程









1

标志标线









1.1

地面道路标线(除旧)

m2

2200.17

25

36.00

清除既有表现、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2

热熔标线(实线)

m2

1861.08

11.00

26.00

清扫、放样、画线、护线、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3

直行箭头(6m)

144.00

24.00

57.00

清扫、放样、画线、护线、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4

转弯箭头(6m)

53.00

31.00

75.00

清扫、放样、画线、护线、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5

直行+转弯箭头(6m)

2.00

42

98.00

清扫、放样、画线、护线、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6

标志板 600×400

52.00

65

150.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7

标志板 φ1000mm

1.00

150.00

345.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8

标志板 △1100mm+标志板 1000×400

1.00

210.00

490.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9

标志板 1000×1200

2.00

220.00

525.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0

标志板 1000×2500

2.00

460.00

1060.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1

标志板 1200×1500

10.00

320

740.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2

标志板 1500×2000

2.00

530

1247.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1

标志板 1500×2300

11.00

600

1408.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3

标志板 1500×2500

1.00

650.00

1515.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4

标志板 4800×2400

4.00

2300

5355.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2

导向标志 1200×400

23.00

90.00

208.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5

雷达测速标牌 1200×2000

2.00

440

1028.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6

太阳能爆闪灯

54.00

140

320.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3

红色警示灯(频闪灯)

249.00

30

70.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7

警示灯带

m

4634.00

15

16.00

配线、安装、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8

硬质隔离护栏

m

1552.00

260

342.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4

隔离围挡板

m

1241.00

63

145.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9

波形护栏

m

229.00

40

91.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2

轮廓标(主线、长方形或三角形)

103.00

6

13.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15

反光膜(主线)

25.00

10

22.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21

水马

424.00

28

66.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1.22

防撞桶

6.00

40

93.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

交通杆件及基础









2.1

Φ76*4.5*3000mm立柱基础

52.00

180

420.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2

Φ89*4.5*3400mm立柱基础

3.00

133

310.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3

Φ89*4.5*3700mm立柱基础

1.00

133

310.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4

Φ114*4.5*5000mm立柱基础

10.00

180

420.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5

Φ140*6*4500mm立柱基础

1.00

390

920.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6

Φ140*6*4700mm立柱基础

9.00

410.00

955.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7

Φ140*8*5000mm立柱基础

1.00

395.00

918.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8

Φ114*5*3500mm立柱(机动车信号灯)基础

1.00

160.00

366.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9

八角Φ(250-300)*6*8000mm立柱(交通信号灯)基础

1.00

1570.00

3655.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0

单柱式标志杆 φ76×4.5×3000

52.00

185.00

438.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1

单柱式标志杆 φ89×4.5×3400

3.00

150

350.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2

单柱式标志杆 φ89×4.5×3700

1.00

160

378.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3

单柱式标志杆 φ114×4.5×5000

10.00

250.00

570.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4

单柱式标志杆 φ140×6×4500

1.00

385.00

905.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5

单柱式标志杆 φ140×6×4700

9.00

410

950.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6

单柱式标志杆 φ140×8×5000

1.00

550.00

1295.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7

单柱式标志杆 φ114×5×3500

1.00

200.00

473.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2.18

F型交通标志杆 八角Φ300*6*8000

1.00

15550.00

36280.00

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喷漆或镀锌、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3

地下管网工程









3.1

管道包封

m3

20.00

16.00

37.00

混凝土灌注、养护、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3.2

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m3

35.10

30.00

63.00

钢筋砼凿除、外弃、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3.3

钢筋混凝土截排水沟(800*650mm)

m

97.00

105.00

243.00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基础、垫层铺筑,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侧墙浇捣或砌筑,勾缝、抹面,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4

乔木









4.1

吉野樱B(移栽)

3.00

100.00

232.00

起挖、运输、栽植、养护、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

照明工程









5.1

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m3

4.00

28.00

65.00

钢筋砼凿除、外弃、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2

拆除手孔井

2.00

43.00

100.00

钢筋砼凿除、外弃、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3

拆除管道

m

20.00

5.00

11.00

管道拆除、外弃、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4

拆除路灯

2.00

100.00

237.00

拆除、外弃、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5

灯杆基础

2.00

370.00

867.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6

防盗手孔400*400

2.00

105.00

246.00

模板安装、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7

可挠性电气导管 KV-50#

m

4.00

5.00

12.00

电线管路敷设、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砖墙开沟槽、接地、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8

纤维编绕拉挤电缆保护管 BWFRP DN100/3.0

m

20.00

20.00

45.00

垫层、基础浇筑、排管敷设、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9

接地极 ∠50*5*2500

2.00

23.00

55.00

接地极(板、桩)制作、安装、补刷(喷)油漆、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10

接地母线40*4

m

20.00

6.00

13.00

接地母线制作、安装、补刷(喷)油漆、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5.11

13.5米路灯H13.5-B1-L7(250W+3*50W+5*16W)利旧

2.00

385.00

903.00

立灯杆、杆座安装、灯架及灯具附件安装、焊、压接线端子、铁构件安装、补刷(喷)油漆、灯杆编号、升降机构接线调试、接地、试灯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交通导改工程-巴福立交标头掉头车道

m

300.00

120.00

275.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交通导改工程-九江大道中分带改道

m

300.00

600.00

1058.00

倒运、安装、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计量


注:1、 合同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工程内容明示或隐含的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临设费、临时工程费(包括安拆在内)、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措施项目费、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费用、保险费、交通、噪音、破道修复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风险因素的影响……等所有费用,甲方明确承担的费用除外)。

合同单价已包含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材、机、利润、安全防护费、管理费、措施费、所得税、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由招标人内部组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开标、评标


1.1

开标地点

项目经理部地址

1.2

开标、评标程序

(1)组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计划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并邀请上级单位经济及技术部门业务领导组建评标委员会。

(2)招标人根据日程安排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进行内部评审,并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不通知投标人参加。

(3)按得分高低依次通知投标人进行答疑,并对投标文件及付款条件等进行谈判。

(4)可能进行第二轮谈判。

(5)确定中标单位候选单位。

(6)实地考察。

(7)确定中标单位。

1.3

强制性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类似工程业绩;

(3)工期、质量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1.4

废标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1)逾期送达的;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未按格式和要求编写的

(5)与投标文件的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

投标人评


2.1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及优惠条件,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第三章 图纸

(另册)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1.合同概况及专项约定

1.1分包工程概况:

1.1.1分包工程名称:

1.1.2分包工程地点:

1.1.3分包工程承包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确定的施工内容为准,包括为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基于乙方施工进度、总体施工组织的协调以及工期等考虑,甲方有权单方对乙方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向甲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人机材费用、上下场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调整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实施。

1.1.5分包工程应实现以下目标:

1)质量目标: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技术规程,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环水保目标:乙方必须提供保卫,负责自身生活区、施工区、办工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提供固定清洁工由甲方统一管理。如不能达到要求,按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在工程款中扣除。

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工程安全应当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安全目标。因乙方原因工程安全达不到约定的安全目标,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1.1.6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2期限和计划

1.2.1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计划竣工日期为 ,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以甲方下达的最终工期计划为准。此工期已考虑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不利因素,是完成本合同的绝对工期,不因非约定及法定事由工期顺延。

1.2.2节点工期:

甲方根据协议书约定工期编制工期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节点工期组施工,工程节点工期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2.3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不超过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内容及范围: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及变更工程

1.2.4其他期限: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出书面施工工艺、向甲方递交书面劳务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前向甲方书面递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经甲方批准后执行)、向甲方书面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1.3价款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价格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款已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风险范围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及费用、上场退场成本风险及费用、因业主、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引发的停窝工损失风险及费用、经营风险及费用等。无论基于前述何种原因乙方均保证在后续施工期间及结算过程中,不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补偿等要求,乙方自愿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但经甲方确认同意向乙方进行补偿的除外。

1.3.2分包工程暂定价款:

本合同分包工程暂定价款为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零元整(¥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零元整 元),增值税税率是否为多税率是:税率1为%,税率2为 %,税率3为 %;否:则税率为 %),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零元整元),详见附件《施工项目工程量、价格清单》。

分包工程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包含增值税税金、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五金配件费、设备机具费、施工费、水电费、保险费、食宿费、运输费、运输中的损耗费、装卸费,检验费、人工工资、利润、各类补贴、疫情防控费用(含核酸检测费、防护用品费)、员工隔离费用(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除外)、窝工费、抢工费、缺陷修复费等完成本项工程的所有费用,图纸及附件《施工项目工程量、价格清单》中未列细目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所有风险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不做任何调整,亦不因为工程量的增减及工程内容的增减而变化。

1.3.3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3.4 保证金条款:

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不能按期提供者,甲方可以5000元/天为标准要求乙方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将剩余履约保证金返还。

质量保证金于竣工验收之日起 5日内缴纳(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在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直接扣留,不足部分乙方需另行缴纳),缺陷责任期满后在扣除乙方需承担的维修费用及其他违约金后无息返还。

1.4计量和支付

1.4.1计量规则

1)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对计量结果进行签认。如果乙方对甲方当时的核定计量结果未签认或不签认,应在2日内提供充分证明材料进行申辩,则由甲方所作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乙方无权再要求调整。

2)如果乙方未派人参加上述计量,则由甲方所作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如果乙方对甲方计量核实结果不予同意,应在2天之内向甲方提出申辩,甲方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乙方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确认,或予修改。如果乙方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甲方复查核实结果是准确的。

3)隐蔽工程的计量须在甲方、监理人、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甲方有权对因乙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私下约定等不正当行为获取的发包方结算支付的工程量予以追回,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5)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3日内进行复核。

6)甲方现场技术员所签认的计量单、计价单、结算单等,未经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计划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的,不能作为双方计量结算的依据,也不能用于证明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

7)合同外计量,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负责人共同签认方可生效。但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计量计价,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外计量,必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当月计量,发生当月未计量的,过期后不予签认、计量、补签、补计。

8)本合同第1.3.2条所列价款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甲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会签的实际工程量及合同附件《施工项目工程量、价格清单》中明确的综合单价计算。

9)甲方按照施工图纸范围内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且签认齐全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因乙方未按时报送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导致未能及时计量的,乙方自担责任。

10)乙方同意甲方从每月的验工计价中提取计量款的1%-3%,作为乙方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奖罚的基金,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兑现。

1.4.2款项支付

1)付款前提: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已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且计量后,凭以下所列全部单证向甲方申请办理结算付款:

①应付款项全额增值税发票;

②付款申请书原件:需写明合同编号、款项发生时间、计量计价金额、甲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等,加盖乙方公章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③甲方加盖公章的拟申请价款相关的全部单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计量单、计价单、结算单、签证单、验收单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

④乙方需在当期结算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其上一期真实有效的完税证明有关资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证明资料。

特别提示:乙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上全部单证。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证,甲方将无法核实款项真实性,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延迟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已充分释明上述单证缺失对乙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乙方知晓相应风险。

结算时未纳入当期结算的已完成工程量,视为遗漏部分工程量不存在且乙方放弃主张款项,此后乙方无权再就遗漏部分工程量向甲方主张款项或索赔。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最终结算,则甲方支付完毕已计价结算款项时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付款,甲方无需再就未结算工程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乙方亦无权索赔。

(2)币种:人民币;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3)付款比例:

甲方按照经审批后的已完合格工程验工计价,但月支付额最高不超过计量款的70 %(含当月全额农民工工资),待与乙方结算后支付总额不超过结算额的80%,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款项3%,待质保期满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缺陷维修费)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甲方不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的,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4%。

1.4.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列工程量和设备台班费用、虚假工资报表、虚假材料消耗、与甲方或(和)第三方人员串通套取工程款项等),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乙方除应返还违法违约所得外,还应按照违法违约所得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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