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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 2024-04-2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11-03 至 2023-11-06
撰写单位: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婉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3-210381-00233

项目名称: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美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城市腾鳌镇寿安街道办

中标(成交)金额:3,794,009.4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C13050100清扫服务)

服务范围:1、腾鳌镇农村 17 个村,总面积 1514123.55 平方米的道路(含两侧边沟)清扫保洁、 垃圾收集转运(含新增建筑垃圾、不含除雪)。 2、腾鳌镇农村 15 个广场,总面积 39500 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含新增 建筑垃圾、不含除雪)。 3、腾鳌镇农村 17 个村,总面积 182400 ㎡的河道两侧(不含水面)、坑塘周围(不含 水面)垃圾清理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含新增建筑垃圾、不含陈积垃圾、不含除雪)。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一)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1、标准:达到路面干净、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各类井具表面干净,果皮箱、垃 圾箱桶等环卫设施、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 米以下部分)干净。道路清扫、保洁(含 机扫、洒水、道路清洗)作业范围必须包含两侧建筑物墙体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 侧边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 10 米。

服务要求:1、道路面废弃物指标应符合规定: 2、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应整洁。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 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出现在路面马上要清理干净。 5、果皮箱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应无抛撒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 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渠井、下水道。 90 7、路面无淤泥、沙石、灰。夜间车辆洒漏沙石、灰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 路面污染应在早上 7:00 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灰、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 成的污染要及时行动解决(污染面积 50 平方米以内需在 30 分钟清理干净,污染面积 超过 50 平方米的酌情延长清理时间)。 8、无条件服从镇里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 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 9、垃圾手推车等无乱停乱放。 10、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路段、人行道无杂草。 12、专人负责清理牛皮癣。 13、做好下水道沉沙井、明渠和防蚊闸的清理及疏通工作(沉沙井、明渠每月要清理 不少于一次,防蚊闸每天清理一次),要保证沙井、地漏不堵塞。遇有大雨应及时组 织人员上街清理下水口杂物,保持下水口正常排水。 14、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运输途中不准 洒落污水、垃圾;严禁私焚烧烧垃圾; 15、果皮箱的养护做到摆放到位,及时清掏(每天不少于一次),外壳每天擦洗一次, 保持周边地面清洁、无异味。 16、定期清洗、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17、司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 18、符合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如上级部门对环境卫生 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本项目质量标准也随之提高。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 1 年。如履约 服务满足招 标人要求, 按年度续 签,续签 2 个年度,总 计不超过 3 年。

服务标准:(一)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道路(含两侧边沟)、广场做到每天清扫 1 次、垃圾每天收集 1 次,做到常态化巡回 保洁。达到路面干净、树圈干净、边沟干净、侧石干净,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 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 米以下部分)干净,可视范围内建筑物墙体无乱贴乱画。 (二)垃圾收集转运标准 1、垃圾车辆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运行路线和时间执行作业,垃圾收集转运及时率达到 100%,按照实际情况设立垃圾存放点,摆放垃圾箱或垃圾桶等,便于垃圾收集,并做 到日产日清、无积存、不漏收、车走地净。 2、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运输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 杨、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装卸垃圾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冰冻 期除外),并定期消毒。 4、每个自然屯的每一条路都要安排固定的保洁员,每天做到按时保洁,及时清运。 (三)河道、坑塘垃圾清理保洁、垃圾转运标准 89 河道、坑塘垃圾清理及时、做到常态化巡回保洁,河道、坑塘垃圾转运及时、做到日 产日清。达到河道两侧、坑塘周围整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杂物。 2、道路清扫保洁: (1)清扫保洁时间:5:00—18:00。每日两次普扫,第一次普扫时间为 5:00—7: 3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 12:30—14:00,其他时间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 (2)地面清洗作业时间:4:00—7:00,每日清洗一次。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 (3)洒水降尘作业频率和时间:每日洒水不少于 2 次。第一次洒水时间为 5:00—8: 00,第二次洒水时间为 12:00—14:00,每年 7—9 月每天增加降温洒水一次。 3、机械化清扫: 每日 2 次机扫,时间为早上 4:00—8:00,下午 12:30—14:30。 4、果皮箱清掏及小广告清理: (1)7:00—17:00 每天全部擦洗一次,清掏两次。 (2)17:00—18:00 清理果皮箱垃圾,配置垃圾袋。 (3)8:00—16:00 在半小时内及时清理小广告,确保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桶等环 卫设施、路灯杆和交通信号灯杆(2.2 米以下部分)、建筑物墙体无乱贴乱画。 (二)、垃圾收集转运标准 1、垃圾车辆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运行路线和时间执行作业,垃圾收集及时率达到 100%, 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不漏收、车走地净。 2、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天顺、张治海、高霞、郑海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7,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腾鳌镇人民政府

地址: 腾鳌镇

联系方式: 0412-813323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兴海管理区老广济医院东 100 米原永强社区

联系方式: 0412-3518889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婉妮

电 话: 0412-351888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腾鳌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美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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